不得通過低價傾銷、價格串通、哄抬價格、價格欺詐等方式濫用自主定價權;
不得違法達成、實施固定價格、限制商品生產或銷售數量、分割市場等任何形式的壟斷協議;
不得實施沒有正當理由的掠奪性定價、拒絕交易、搭售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;
不得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,排除、限制競爭;
不得實施商業混淆、虛假宣傳、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,危害公平競爭市場環境;
不得利用數據優勢“殺熟”,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;
不得利用技術手段損害競爭秩序,妨礙其他市場主體正常經營;
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,給消費者帶來安全隱患;
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,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。
來源:央視新聞
編輯:林春婷
審核:黃美清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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